简介:“免税”与“零税率”仅从字面上理解似乎都指‘丁用缴纳税款”。而实质上在增值税中两者内涵有所不同,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对比。辨析。一、概念上的不同“免税”即本环节应纳税款免交,属税收优惠,在各税法中都涉及此概念。增值税中的“免税”是指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以前各环节所纳税款则不能免。“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也是税收优惠,但只在增值税税法中才涉及此概念。增值税的“零税率”是指其应负担的增值税款为零,如果该货物在生产、流通的前面各环节已经征收了增值税,则应全部退还。也就是说:实行“零税率”的货物不仅能免去最后经营环节的增值税款,而且要把它从原材料到产品以及流通环节已征的全部增值税款都免交,真正做
简介:税收优惠不规范、政策导向不明、效果不甚理想、滥施优惠有所反弹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对税收优惠的本质、政策效应的优劣与优惠方式的优选等缺乏深刻阐释和认识统一。因此,对其继续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探索便不会是多余的。一、税收优惠的本质及其功能(一)税收优惠的本质我们知道,税收制度的要素无论归结为多少,都不外乎性质不同的两类:一类构成税制标准性(或一般性)条款,如关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等的规定,这类规定构成税收收入的上升方面。另一类则是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而税制标准性条款又不可能实现这些特定目的的情况下,作出的背离上述标准性条款的附加规定或者说这类附加规定或特别规定就是税收优惠,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