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正式把国际化列入法学教育的主要战略之一,以职业主义为导向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然而,除了更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构建法科院校国际化办学观测指标体系,中国法科院校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还应特别关注国际化法科师资的建制化引进及合理使用配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体制内外进行更具市场适应度的改革和探索,主要包括面向国内生源的法科院校阶段及毕业后的“两段式”进阶过程更为精细化的涉外法科人才培养,以及面向境外生源的涉外法科人才关键性的体制内改革、国家留学规划的功能清晰及落实、提供更为优质的留华法学学位及过程优化方案等。
简介:近年来,南海问题持续升温。尤其是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常设仲裁法院提请南海仲裁案,宣称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部分岛礁无法以占有方式拥有主权,也不能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实际上,国内法中物权概念"占有"进入国际法领域之后,虽变异为占领、所有和占有,但都与领土问题有关,且并无统一的适用规则。经过考察,国际法院或仲裁庭对群岛采取整体占有抑或分割占有方式,确定基准的顺序依次为地理标准、历史标准、有效控制标准等。从"历史证据/有效管辖/条约"三维标准的逻辑来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始终建立在整体占有理论基础之上,分割占有方式并不能适用。由于岛礁能否占有属于领土主权管辖事项,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因此仲裁庭作出的对菲律宾相关诉求拥有管辖权的裁决缺乏法律效力,对其所谓实体问题裁决理所当然"不承认、不执行"。
简介:国家主义者主张有力的平等主义分配规范(egalitariandistributivenorms)应只适用于共有国家的公民。鉴于民族主义为该主张辩护的努力通常诉诸公民因共同的民族认同感(nationalidentity)而应承担的'关联义务'(associativeduties),文中我认为通过同族关联义务不能成功论证国家主义论题。首先,本文介绍了一套可信的关联义务理论。接着,本文论证了关联理论虽然能解释民族共同体(nationalcommunity)成员应该遵守平等主义规范的原因,但并不能说明公民为何首先有义务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或继续维持这一身份。公民行使拒绝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权利的可能性会削弱国家强制公民遵守平等主义分配规范的正当性权力,并最终削弱国家主义主张。
简介:在领土主权争端的存在与解决实践中,'历史证据'被广泛且多样地使用。然而,历史证据的内涵、表现形式、法律功用和证明力要素均缺乏探讨。实际上,'回溯视角'下历史证据的参酌与采纳是领土争端的必然选择。狭义而言,历史证据指具备独立证明功用的证据类型,所证明对象限于领土的原始权利;广义上讲,历史证据具备独立或辅助的法律功用,能够被援用以直接或间接地证明领土主权的确立和变更。历史证据是对'证据'施加时间限定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不局限于古代文献,其法律功用也延展于条约解释、领土获取方式及原则的论证。就证明力要素而言,历史证据的真实性判准相对隐化,充足性成为核心标准,而对抗性则成为决定其最终证明力的关键。应当注重历史研究与法律论证的结合,从充足性和相对性角度组织与采纳历史证据,并加强特定历史证据的法律功用研究。
简介:交战团体的承认是国际法上一项古老的规则,曾一度成为武装冲突法调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最主要途径。二战以后,尽管国际法在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交战团体的承认却走向衰退。这篇文章首先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介绍交战团体承认的起源,接着梳理这一规则适用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之后着重考察交战团体的承认在当代国际法中销声匿迹的原因,认为这一现象主要受到四个因素的影响: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制定、国家责任理论的修正、中立制度的衰退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接下来,讨论交战团体承认在当代国际法上的可适用性,认为这一规则的适用在理论上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它仍有机会得到适用。最后,对交战团体承认的发展趋势做出评估,认为目前说它已经完全过时是言之尚早,但它能否重新回到国家的视野之中则仍有待实践的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