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似乎正处于一个大规模“评分社会”的初始阶段,本文试图为这一趋势的发生和演进给出一种法律社会学解释,即低成本的信息搜集和评价工具使经济和政治权力主体均有不同的动力和理由对大众日常行为进行评分:对商业力量而言,平台企业需要评分机制塑造私人化的市场基础设施,从而约束管理平台上发生的各类劳动和交易活动;对政府而言,需要依托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既有官僚机制下的行政权力转化成能进一步适应更大流动性社会的平台。本文认为,尽管算法可能加剧了现有法律和其他规则的转变,但从商业和公共管理的逻辑出发,广泛采用评分机制是更好的策略,不仅可以帮助将更多细节行为纳入管理,还可以为进一步优化法律和平台成文规则提供数据支撑,为算法权力提供更多可应用的场景。
简介:随着信息科技日新月异地发展,图书馆的传统运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了,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希望将馆藏图书数字化,并通过设置数字化终端阅读设备来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数字化的过程无疑是复制的过程,由于复制权是作品著作权人专有的权利,所以他人对某部作品的复制在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但是,若图书馆将所有的馆藏作品都进行数字化复制,再一一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是非常不经济也不合理的。所以,如果将图书馆的这一行为纳入法定许可的框架下,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可行性,并促进公共利益。2007年德国的著作权法改革中,引入了一条对图书馆提供数字化阅读终端的例外规定。该规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要求一般情况下,图书馆对某一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的数量不能超过该作品馆藏的数量,这一限制引发了各种争论。另外,对于读者在数字终端阅读之后可否进行打印等后续行为的问题,理论界、实务界也持不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