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联交易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已成为企业集团发挥市场竞争优势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普遍方式。企业集团内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引发了许多不良后果,造成了国家利益、集团整体利益、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损失。对企业集团内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应通过法律制度和机制的作用,使不公平关联交易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交易主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本文深入分析企业集团内部不公平关联交易的表现及危害,并针对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原则和方法,综合考虑执法和司法环节的执法成本和可操作性问题,提出了完善规制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的立法思路和公司法、证券法方面的制度安排。
简介:从1948年起欧洲就开始了欧盟范围内的融合,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内部市场。经济全球化也对公司的移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税法角度上看,某些情况下的迁移住所对企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欧盟范围内,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公司类型。这些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着较大区别,如最低注册资本的配备、公司的成立以及领导与代表关系领域内的员工参与决定等方面。公司在迁移住所后,其公司属人法是否需要被迫改变,是一个长期以来较具争议性的问题,尤其是在经历了所谓的住所论与成立论之争以后。而且在欧盟内部,欧共体法律的有关规定使得这个问题似乎更为尖锐,因为根据《欧共体合同》第43条、48条,在共同体内部适用公司定居自由原则。因此,第48条中规定的公司在欧盟内原则上拥有与自然人相同的定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