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进一步深人开展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科技成果档案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工作。发挥其在全国引领科技档案发展的作用,经专业委员会申请.科学技术部同意,2010年9月民政部批准变更了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住所,至2012年2月全部办理完相关后续事项。2012年6月19—22日专业委员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了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员大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左抗援同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赵少平同志主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徐芄副巡视员、科技部办公厅常虹处级调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波尔同志、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来自全国各地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专业委员会变更事项批准文件内容,说明了专业委员会变更手续办理过程。全票表决通过了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人选,公布了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评选结果并颁发获奖证书。会上,科技部领导、专业委员会委托管理单位领导、专业委员会吴波尔主任做了重要讲话,与会人员就专业委员会未来发展事项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展开深入讨论。一、科技部领导十分关心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第一,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国家科技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最终要体现在我国综合国力的可持续发展上,
简介: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迅猛发展,为适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的需要,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以第379号令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六章中以14个法律条文对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规范,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又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然而,物业管理之制度建设毕竟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过程中,屡屡发生纠纷,诉讼大量出现。在有关诉讼中,作为自然人的业主和作为法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的诉讼当事人,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诉讼主体资格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
简介: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韩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作为一个负责广播和通信内容监管主体的独立地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最近,韩国宪法法院审理了几个相关案件。这些案件的判决特别提到了"审议和监管主体的法律性质"。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表明了针对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司法态度,也阐述了相关的分析方式。本文将从这些案件处罚,对判决结论的合理性展开研究分析。
简介: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共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人员组成尤其是候补委员名单的问题观点不一。经过考证本文认为存在如下几种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中共二大仅选举产生了中央委员,没有选出候补委员;如果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有候补委员,则可能是李大钊、李汉俊、向警予,而张太雷和李达亦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