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保障 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公司法的修改,建立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制 度,完善公司立法。
简介: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与世界联系愈加紧密的中国受到"文化同步性"怎样的影响?中国人的基本价值观有哪些变化?在跨文化传播中,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和策略?本研究通过对北京和上海1108位经理人的调查,以及与之前相关调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目前,中国的价值观念处于两种发展趋势并行的状态。一方面是表层显现出来的"文化同步"现象,随着全球联系的日益增强,中国与世界逐步接轨;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世代相传,根深蒂固。面对中国与欧洲存在的文化差异,与Huntington在1996年提出的"文明的冲突"(clashofcivilization)不同,本研究的重点在于论述如何利用文化的差异,使人们相互尊重、理解和学习不同的文化。培养适应全球化发展的人才需要从学校教育着手,本研究通过对大学跨文化传播教育的分析,指出在跨文化传播实践中培养"文化协同"意识是灵活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有效途径。
简介: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
简介:广告收入是电视媒体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尽管通过付费频道、相关产品开发和其他投资方式,电视媒体有可能实现收入的多元化,但目前广告收入在电视媒体的收入构成中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夺更多的广告客户,广告营销成为各台/频道的核心要务,以市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电视媒体纷纷展开形式多样的品牌推介、广告招标、客户联谊、套装组合等,"服务战"可以说是如火如荼.然而广告营销的首要环节还在于广告定价,我国电视媒体现行的以预期收视率为基础、按照既定价格方案收取广告费用的销售方式,限制了电视台真正履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实现成功的广告营销,必须从灵活定价、合理销售开始,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制定一套以实际收视率为衡量标准的广告浮动收费制度.从固定收费向浮动收费的转变,实际上是广告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简介:“三鹿毒奶粉”事件报道中,媒体和三鹿公司之间经历了从共谋、对峙到破裂的戏剧性变化。媒体在与政府、广告商以及受众的多维关系中多次转移结盟关系;媒体的新闻生产采用了“关键时刻政治正确性优先”、“参与利益锁链中的危机公关”、“民粹主义话语”及“自我批评式的反身性”等多种生存性策略。“三鹿毒奶粉”事件中的媒体报道,表征了新时期以来中国传播体制的结构性矛盾已经转化成制度性风险,中国媒体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只关心自身经济安全而缺乏专业主义价值担当的怪胎式利益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