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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将“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表明立法者更侧重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合理价格”是指区间价格而非一个特定价格。“合理价格”要件化的立法同我国“零售式”的立法体例、立法者拟借助法律规则提升民事主体的道德水平的目的以及公权力的管制意图密切相关。其因无法对“合理价格”进行精准定义,导致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和法律解释难题,同时,违背私法自治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以及生活现实。

  • 标签: 善意取得 合理价格 构成要件 有偿
  •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模式的确定,使得原本当期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成就,实现了交易双方以缔结合同的方式达到在上市前对企业投资的真实目的。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设置虽克服了在交易时存在标的物价格不确定等因素,但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普通股权不同,故而公司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并不完全适用。投资溢价款在被投资企业业绩承诺兑现前是归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不应依财务制度或惯例决定其法律上的归属。一旦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在法律适用层面应严格区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适用范畴。与此相关,在资本市场领域,对“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等法律规定也应严格甄别,谨慎适用。

  • 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 价格调整机制 私募股权性质 对赌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