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性观念的不断开放,大学生非婚生子现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女大学生身份特殊性、经济能力的限制及女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女大学生非婚生子后弃婴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法律对女大学生非婚生子后弃婴问题相关规定并不完善,没有系统规定对女大学生的救助体系,也没有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弃婴救助制度,这使得女大学生和弃婴的各项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建立国家体系内的"弃婴岛"保护体系,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完善对遗弃罪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制度化救助流程,完善个人收养制度,依法设立临时收养中心,建立学校强制报告制度等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女大学生和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简介: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村留守儿童随之出现,其中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后怀孕产子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农村社会的性别歧视思想、监护的不到位及相关法律的空白等诸多因素,导致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后生育权问题的出现。从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后产子的典型案例入手,引出对农村留守女童这类特殊群体生育权的法律保护。通过明确农村留守女童生育权的法律界定,分析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后生育权受到侵害的原因,针对问题及原因对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后生育权法律保护的对策进行全面的探讨,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实现对农村留守女童合法权益更好、更全面的保护。
简介: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性别及社会性别的特点及局限性,在劳动力市场上,被用人单位排斥甚至歧视,引起了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这种性别歧视不仅会对女大学生自身产生消极作用,还会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有违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违法行为。消除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并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是关键,因为通过扩展生育保险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强化生育保险中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的责任,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等,可以从根本上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大学生的性别成本,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使女大学生能平等地参与社会就业和竞争,同时,也能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