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2016年,住建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宜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解读这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表明了国家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决心和力度。 PC模式将设计、与采购( Procurement)施工( Construction)拆分分别发包,业主通过优化设计实现投资控制,统筹精力通过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弥补设计统领管理缺陷,转而统筹精力寻找由工程经验丰富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从而确保工程质量更有保障。在质量管理上存在他人管理的机制,同时由于在合同结构上业主及监理单位又不能过度参与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质量管理参与度的减弱,逐渐演变成了 “隔靴搔痒”和也充分暴露出总承包在履行总包合同时施工质量管理职责缺位等重要问题。笔者通过亲身参与两个 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一系列积极探索与实践,克服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项困难,积累一些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质量管理经验与业内人士分享。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西北地区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在非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医院溶栓后区域转运至PCI医院模式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方法本研究为回顾性研究,连续纳入了自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胸痛中心收治的,由基层医院转诊来的、发病时间<24 h的STEMI患者1 062例,根据治疗策略分为静脉溶栓联合PCI组(240例)和直接PCI组(822例)。观察终点为患者院内不良心脑血管事件及出血事件,包括全因死亡、缺血性卒中、恶性心律失常、颅内出血及血红蛋白下降程度≥50 g/L的出血。结果本研究共纳入STEMI患者1 062例,年龄(61±12)岁,其中男性905例(85.2%)。直接PCI组患者的术前心肌梗死溶栓试验(TIMI)血流0级者比例明显高于静脉溶栓联合PCI组[63.0%(518/822)比36.3%(87/240),P<0.001]。与直接PCI组比较,溶栓联合PCI组患者从发病至首次医疗接触[2.11(1.00,4.00)h比3.00(1.13,7.07)h,P<0.001]及接受再灌注治疗[3.07(1.83,4.87)h比6.92(4.07,11.15)h,P<0.001]时间更短。直接PCI组的全因死亡发生率高于静脉溶栓联合PCI组[1.8%(15/822)比0,P=0.03];两组的出血事件、缺血性卒中及恶性心律失常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结论就诊于非PCI医院的STEMI患者,溶栓后区域转运联合PCI的策略不显著增加出血及心脑血管事件发生风险,且可有效缩短心肌再灌注时间。溶栓后区域转运联合PCI模式可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