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李可仁,男,33岁,原系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1995年7月14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可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1996年12月12日浙江省丽水检察分院向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1989年2月21日至1995年4月28日被告人李可仁经手处理的64次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0.8万元;2、1992年12月22日至1994年6月被告人李可仁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
简介:旅居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华人华侨几乎无人不知道季福仁的名字。他勤劳节俭、艰苦奋斗、胆识超人,在异国他乡立足创业,取得非凡业绩。他热心华人华侨公益事业,爱国爱乡,慷慨解囊,造福桑梓。他的精神受到里约热内卢侨胞的尊敬,他的成就赢得家乡人民的赞颂和巴西政府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