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定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张玉光的带领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树保促”学习教育活动,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工作大局,扎实推进了各项机关后勤工作顺利开展,圆满的完成了各项职能工作任务和党务工作。他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4年-2006年,该局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实绩突出单位”,2006年管理局被保定市评为“绿色机关”,任职以来的各项后勤工作均受到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好评。
简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介: 说起玉湖社区,人们很容易就联想到一串串不平凡的数字,近年来,社区居财年递增100万元,2000年700万元、2001年800万元、2002年900万元、2003年1000万元、2004年1100万元.还有荣获"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明星村"、"福建省文明村"、"福建省乡镇企业十强村"、"福建省十佳亿元村"、"福建省文明单位"、"福建省文明社区"、"福建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等县级以上荣誉称号80多个,50多位中央、省主要领导到玉湖社区考察.2002年1月10日,石狮市委作出〈关于开展向玉湖居民区党委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向玉湖居民区党委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