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去年四季度起,中央和国务院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严重冲击,为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推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多项重大政策,其中包括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务院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四部委于今年初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要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从今年到201l年,全国新增40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根据估算,如按每套6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0元的标准,则每年可以形成近2000亿元投资,带动i00万~200万劳动力就业。
简介:目前学界对非正规经济存在以及制度创业理论给予较大的关注度,但从制度层面就对非正规经济中组织场域如何形成及其制度创业相关过程的研究极为缺乏。本文基于非正规经济下的组织场域的视角,研究了非正规经济中的典型现象——"山寨"经济,以至今表现出完整周期的中国山寨手机产业为例,运用扎根理论,尝试提出"灰色合法性"的概念,并重点从"灰色合法性"的角度剖析了制度创业对非正规经济中组织场域形成的作用机理。研究表明:(1)"灰色合法性"是指在已有的规范和价值观等社会化建构的系统内部,政府、行业内企业以及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行动暂时的模糊的一般认识与假定,包括灰色规制合法性、灰色规范合法性以及灰色认知合法性三个维度;(2)非正规经济下组织场域形成是以灰色市场、灰色政策作为大背景,经济利益与技术红利为催化剂,而重点则体现在对灰色合法性的获取和确立;(3)"灰色合法性"的存在是有时限的,导致非正规经济中组织场域的制度创业是循环往复的过程。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演进是剖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本质的关键问题,从演进过程中能够探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规律和关键影响因素。本文采用案例与评价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引入Basu和Palazzo的研究框架,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演进综合评价模型,包含“认知、释义和意动”三个准则层和“身份导向、合法性、辩护、透明度、规范化、CSR报告鉴定等级、姿态、一致性和承诺”九项评价指标。采用G1+模糊综合评价法量化了中国石油(2006—2015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演进过程,着重从组织层面探究其演进规律及动因,研究发现推动中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主要是政治因素,进一步强调了制度因素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有效外部力量。同时指出制度因素(外部)与企业的组织意义建构过程(内部)之间的交互作用引导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进历程。
简介:1984年12月,我国《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国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绎过程,与国有土地相比尚存在几个亟待从法律上确认的问题。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农村经营性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上市流转等待,都需要从理论上与实践上探索研究,从而使我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个完整的地产市场,有一个法律认可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制度改革。本文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论述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若干问题,以求探索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制度,以维护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简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1999年9月1日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平稳过渡,综合配套;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房改方案政策衔接,协调推进。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北京市地方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1998年底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
简介: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多以来,为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企改制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包括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4年1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9日,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符合当前国企改革实际的重要政策法规,是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进一步防止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国企改制,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做了针对性规定:(1)明确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产权主体。《实施意见》提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监管。《实施意见》规定,进入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