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业互动的要求下,在人们对于休闲的渴求日益浓烈的背景下,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推出"四季仙果之旅"模式,以农旅互动为主导,带动商贸和文化产业,形成符合现代农村经济转型和城市建设需要的"第六产业",成为浙江省农旅发展模式的典范。上虞通过抓统一策划、抓重点对象、抓规范引导、抓深度开发、抓专业服务,大力打造"四季仙果之旅"区域品牌,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分析,得出其区域品牌形成的客观原因是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优势区位环境,主观原因是政府导动、市场驱动、群众推动,符合经济学、管理学、生态学等基本理论和规律,为其他县市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推动农村经济转型、提升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简介:对互联网教育工具、电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梳理,从网络教育工具、热门网站以及辽宁省体育类高校网络情况的对比中找出对创建辽宁省公共体育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启示。结果表明:平台建设中必须注意产品的门类要齐全,界面要方便快捷,推广优化要合理,网站要实时更新与互动,客户服务和后台维护与管理要有序。旨在为丰富辽宁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理论,为互联网体育信息服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简介:我国当前面对网络犯罪的多发,对提供中性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刑事处罚呈现扩大化趋势,不仅实现了对网络服务商中立业务行为未必故意的全面处罚,还形成了共犯正犯化的处罚逻辑,更有偏向刑事化判断的思维逻辑。这种处罚逻辑,无不与网络犯罪的异化、扩大解释、无前置法等因素有关,但却多有违背罪刑法定与法治原则,影响了网络服务商业务的正常运行。中立帮助行为在德国实务与理论界讨论近一百年,其主要内容多从主观故意方面认定。在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对网络服务商中性业务的处罚上,有偏向于限制处罚的趋势。为了兼顾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与网络服务商的正常业务,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中立业务行为,只有制造不容允风险才能归责,并且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容许风险应有所区别;在主观故意上应坚持网络服务商的主观确知,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推定规则进行认定。同时,网络服务商具有提出信赖原则、合理使用、安全港条款等抗辩事由的权利,阻却违法。
简介: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近期判决的VIMEO案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标准,这是美国司法实践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最新发展。“红旗”规则的适用需要考虑涉嫌侵权内容的性质,对于用户原创的视频通常不宜适用“红旗”规则。网络服务商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