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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3月3日,以劳办发〔1997〕23号文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关于取保候审的固定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

  • 标签: 取保候审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固定工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