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约旦官方统计,目前约旦的失业率为14.5%,而在约旦就业的外籍工人数却高达26.1万,另外还有11.5万非法劳工滞留在约旦。为集中精力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降低居高不下的失业率,约旦政府2006年10月通过一项新政策,用约旦籍工人代替外籍劳工充实岗位以降低失业率,解决贫困问题。约旦劳动大臣2006年10月17日宣布,2006年年底前,约旦政府将通过立法提高外籍劳工工作签证费用。调查表明,只要报酬增加,约旦的失业人员愿意从事目前大部分由外籍劳工从事的大农业、建筑、保安、保洁、报纸投递、加油站及餐厅服务员等工作。这一调查结果与目前流传的约旦人不愿在这些行业工作的观点相悖。
简介:通过比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列举出中国海员职业保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简介:中国在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后,需要建立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4年修正案要求的财政担保体系,来避免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在港口国被滞留。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履约立法体系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的研究基础上,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在中国的适用提供参考建议。在中国的财政担保体系里,可以以社会保障为主,船东互保协会为辅,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简介:数年来,联邦劳动法院根据集体合同统一化之学说,排除在一个企业内适用多个约束雇主的集体合同的情况。[1]因此一个企业内只有一个集体合同能被适用。而排除集体合同多样化的标准是特别化原则。[2]受其他集体合同约束的雇员,由于集体合同统一化导致这些其他集体合同不能被适用,就会处于没有集体合同的境地。被排除的集体合同由于缺少集体合同约束力而不能被适用。排除集体合同多样化不仅给不能适用自己集体合同的雇员,而且给这些雇员的工会造成了麻烦。联邦劳动法院的这一判例遭到了学术界[3]和有关主管法院[4]的广泛批评。现在需要把新的判例纳入考量之中。联邦劳动法院第4审判委员会认为并不能从集体合同法中找到集体合同统一化的依据,也不存在相关法律发展演进的前提条件,而且考虑到所涉及工会和工会成员的结社权,集体合同统一化原则的形成在宪法层面是受到质疑的。为此,根据劳动法院组织法第45条第3款要求第10委员会、第4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放弃集体合同统一化原则给出咨询决定。这一咨询涉及缔结条款、内容条款和终止条款,在这些条款中雇主与不同雇员间的关系受集体合同约束,因为雇主和雇员双方根据集体合同法第3条第l款的要求都具有组织成员资格。[5]第10委员会赞成了这一判例的改变,[6]因此第4委员会能够实行这一变化,[7]这也导致经典的集体合同统一化状态将失去依据。判例是否会放弃对其他集体合同条款适用集体合同统一化原则,特别是关于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共同设立(对比集体合同法第4条第2款)[8]以及雇主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根据集体合同法第5条普遍约束力)受多重集体合同约束的条款,仍有待明确。关于企业规章和企业组织规章的集体合同多样化问题也没有任何说法,就像联邦劳动法院在此期间明
简介:渔业是世界公认的危险行业之一。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致力于保障渔业船员享有体面的生活、工作条件,确保渔民在海上的安全,并于2007年6月通过了《渔业劳工公约》。目前该公约已经达到了生效条件,将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并将会对中国远洋渔业带来重大影响。在介绍该公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梳理了自其通过以来,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该公约实施和生效方面所做的努力和通过的重要文件。结合中国远洋渔业现状以及与该公约要求的差距,建议中国渔业主管部门及远洋渔业企业逐步提高渔船住舱及生活条件的舒适性,尽快改善渔船的医疗卫生及膳食供给,切实加强渔业船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尽早加入《渔业劳工公约》,以促进中国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