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理论多元化的当今时代,犯罪论体系选择的本质乃是形成法学通说。而犯罪论体系通说之形成与该国当下刑法的终极价值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价值导向内在性地决定着某种犯罪论体系的外在建构及其理论价值,在不同犯罪论体系对立之时,应把价值共识作为犯罪论体系选择的判断标准。从本体上看,犯罪论体系乃是犯罪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的有机统一,其功能在于帮助法官明确罪与非罪之判断标准及法律方法。随着人权原则成为当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由于“三阶层论”在犯罪标准之外,同时重视法律方法的运用,比“四要件论”更有利于实现人权原则,因此,应成为中国犯罪论体系的选择。
简介:国际法虽为天下之公器,但无往不具有民族文化之特征。国家的立场与理论是国际法良性发展的基础。当代世界国际法组织化、宪政化的客观趋势使得展示中国国际法理论具有可能性。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逐渐提高、在政治经济上的影响逐渐加强,导致了对于国际法话语权和理论的需求,而这与国际法中国理论的实际欠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鉴于中国通过国际法律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并且通过学术积累初步形成了自身研究的根基,所以有可能通过理论界的自觉努力,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界的制度性沟通而构建中国国际法的特色理论、形成中国国际法实践的鲜明立场;与此同时,需要在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制度设计、行为方式、语言的国际沟通、系统互动等各方面为形成中国国际理论进行努力。
简介:<正>当代中国和传统社会相比具有天壤之别,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也有很大的区别。在经济上,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在政治上,由集权向民主的发展;在文化上,由封闭向开放的演化。这些都说明了社会的进步、生活方式的变化、价值观念的更新。与此紧密相连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契约伦理成为时代的诉求,独立、自由、平等、博弈等成为时代的精神。法治文明是现代文化的标志,法治是人们认同的文化公理,权利是要被认真看待的。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权利主要表现形式为法定权利,那么法定权利的正当性取决于与道德权利的紧密联系程度。与此相应的法制观念、立法形式、法律模式、价值位阶、动力权衡和资源配置等立法机制的诸多方面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变化和改善,才能使法律权利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