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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中心的相关法律,以共有方式确立了业主对于公共物业财产的物权。但是,源于罗马法的共有制度本质为个体主义法律,而业主间在共有权的行使过程中形成的是团体关系。以个体主义为指导而设计的调整业主共有权关系的法律使得业主共有权的行使效率低下。针对业主间的团体关系,立法理念应当从个体主义转向团体主义。效率是团体主义法追求的终极目标,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具有"区域性公共物品"特质,业主共有权行使主体的业主团体主体化是效率目标下的最优选择。在业主团体主体化的实现过程中,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业主团体的内涵、确立业主团体的主体资格、赋予业主团体以适度强制手段。业主团体的主体化选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可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 标签: 业主共有权 个体主义 团体主义 区域性公共物品 业主团体
  • 简介: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反对意见,金斯伯格大法官表示赞同.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民主社会.但是,如果没有制衡,民主制定的法律也可能压迫少数人.正由于此,我们的宪法对多数人的权力做了限制.本案就是一例: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传统上认为,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现有法律之下,禁止故意歧视,但平等保护并不仅限于此.

  • 标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少数族裔 密歇根州 平等权 优待 人民
  • 简介:判决摘要本院曾经判决,密歇根大学本科招生中为少数族裔学生提供优待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Gratzv.Bollinger,539U.S.244,270.】,但法学院招生中有限地考虑少数族裔身份并给予优待则不违反平等保护【Grutterv.Bollinger,539U.S.306,343.】。

  • 标签: 少数族裔学生 平等权 优待 密歇根州 人民 联盟
  • 简介:考察了中国"船舶挂靠"现象所导致的船舶的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这样的登记船东和实际船东在香港的对物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2000年至2006年分别涉及香港的高等法院海事庭、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几个判例,分析香港不同等级的法院及不同的法官如何认定"船东"一词所指为谁及他们有否及如何考虑在涉及"船舶挂靠"关系时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究竟谁是香港法律中所称的船东,并提出香港的法院应根据事实而非登记册认定真正船舶所有人的观点。

  • 标签: 香港 挂靠协议 登记船东 未经登记的实际船东
  • 简介:<正>俄罗斯国家杜马2002年10月11日通过俄联邦委员会2002年10月30日认可(2003年12月8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邦法调整的关系本联邦法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国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单一制企业(等单一制企业)的法律地位、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立、改组和清算的程序。

  • 标签: 自治地方 财产所有人 章程规定 俄罗斯民法典 法律地位 补充责任
  • 简介:《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①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财产权利上不适用占有权利推定。而从占有制度之价值在现代社会对物的事实支配秩序之维护看,此种规定是不合适的,不利于此价值的实现。从登记权利人、占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衡量,从不动产上权利推定与登记效力的关系,以及比较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均不支持《建议稿》的规定。应修改《建议稿》的规定,使占有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财产权利。

  • 标签: 占有制度价值 不动产 占有权利推定
  •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

  • 标签: 黄金股 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结构 法律补强
  • 简介:杨某于1995年5月与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处徒刑10年。1996年7月,杨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唐某并同居生活。1998年10月1日,杨某与唐某在唐某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子。2000年3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在审理杨某起诉的离婚案过程中,唐某于2001年6月6日,以杨某隐瞒已结婚的事实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杨某的重婚罪。在讨论过程中,对唐某是否享有刑事自诉权认识不一致,请予解答。

  • 标签: 刑事自诉 结婚 第三人 2001年6月 1996年 配偶
  • 简介: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必然以农业现代化为要义。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土地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都极为重要,而改变农地权属虚置的现实,是解放农地生产力的核心问题。2008年,重庆试行以"地票"交易制度为突破口盘活城乡建设用地,从另一个方面触动了土地权属认定的规则。农村闲置宅基地变现意味着土地交易,而在权属不清的情形下进行的交易本身就是一个吊诡的命题。二元所有制度改革模式或许有助于解决目前的难题——根据其自然属性和耕地性质,对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进行种类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土地确定不同性质的所有制。

  • 标签: 农地制度 改革模式 二元所有制 地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