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表明:政府希望建立一套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或采取“双轨制”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我国的房地产调控进入了一个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的新阶段。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国家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住有所居是目前阶段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住房保障制度被明确定性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事实上,24号文的新内涵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住房保障重点由经济适用住房转向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受益群体扩大,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
简介:摘要在分析社会保障管理体质改革过程当中,可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着手。在此种背景之下,可实现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进一步明确,这是客观分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保障管理所不可避免的职责交叉与分散问题都在其中。通过相关调查与分析可以发现,政事不分的状况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得不到保障,普遍存在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办机构之间。在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质过程当中,必须实现对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的严格遵守。在此过程当中,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得以顺利开展,注意要在不断针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建设进行强化的同时,实现对相关法律体系法规的不断完善。实现对社会参与以及改革的最大限度调动。
简介:合作建房源于住房“解困”,伴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发展,适应了住房短缺的需要。常中央、国务院在政策上给予合作建房大力支持,1986年起的十年间,城镇合作建房进入蓬勃发展期,各种类型的住宅合作社曾发展到5000多个。住宅合作社作为合作建房的主要载体,有三种类型和组织形式,合作建房具有不明的特征有,是实施住房保障的一种供应形式,应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以住宅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合作建房也是国际上一种被普通采用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方法。在新形势下,建议继续以住宅合作社的形式开展合作建房,从完善合作建房制度入手,充分发挥其在实施住房货分配、危旧房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抑制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控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