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当前正处在市场经济和法制、法规深入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法制建设应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与稳定、适应并推动市场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简介: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
简介:死刑制度的修改是调整刑罚结构乃至刑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死刑制度的修改具有总则与分则同时修改;被废除的死刑罪名大多是备而不用或备而少用;同时废除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并且以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为主;废除死刑与限制死刑并存等特点。但仍存在死缓制度的修改不彻底;与联合国公约的规定存有差距;仍有废除死刑罪名的可能性等问题。因此,未来的立法应该明确死缓的法律地位,提高死缓执行死刑的标准;死刑适用标准借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最严重的罪行"的国际规定;死刑政策立法化,使其不仅能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而且能彰显法律的强制效力。
简介:在我国已进入法制社会,尤其是已加入WTO的今天,作为大众传媒的报纸,应把法制宣传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组织好、策划好。这对于依法治国,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增加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近几年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保密观念,在媒体的宣传中起到了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的作用。比如,各地每次进行集中严打统一行动之前都要开会、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这是正常的,但有的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时,忽视了保密问题,严重影响了打击效果。还有的对团伙作案在只抓到部分成员时,就将案件报道了出去,这就增大了抓获其他涉案人员的难度。二是在法制宣传中,特别是一些街头小报,宣传法律知识少,宣传凶杀、打斗的案件多,使人们产生一种社会不稳定的错觉。三是在一些宣传报道中,对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手段描写得过细,从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