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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等7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交通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和稳定,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打击“黑车”,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创造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交通 出租汽车 稳定 通知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办旅馆、印章刻制、旧货业中的典当行和拍卖行、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办咖啡馆、茶座、营业性射击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

  • 标签: 特种行业 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公众性 法定代表人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标签: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娱乐场所 许可证 公安部门
  • 简介:常委会本次会议于12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个决定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三部法律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还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法律委员

  • 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业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法律委员会 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