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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环保 水资源 保护区 通知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供排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促进全市供排水市场有序竞争,本着鼓励供水补源水和供水补排水的原则,培育壮大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和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的投融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基本业务范围划分(一)市水务集团业务范围调整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万盛区、南川市、忠县、武降县、巫山县、垫江县、合川市、江津市、潼南县、彭水县、梁平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

  • 标签: 经济管理 公司 工作 范围 意见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形式层面与实质层面的划分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层面旨在维护法的安定性,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层面旨在遵守与保障民主原则,二者应当在互动中实现互补,而非在碰撞中相互否定。税收法律专属主义的相对性为二者之互动提供了空间,亦明确了互动的限度。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在确保法律专属主义相对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彰显纳税人同意这一精神实质。在此意义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前提下,地方税收事项只要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意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应被认为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专门决定式授权性立法不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职责所在,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问责制下行使税收立法权的应有之义。由此,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与限权将在张力中实现互动与平衡。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形式层面 实质层面 地方税收立法权
  • 简介:在交通肇事案件认定过程中,应坚持刑法的独立评价原则,不可直接将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性的依据。交通肇事罪中的责任划分不同于交通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认定,二者形似而神不同。尤其是在涉及责任主体较多的案件中,更应立足于刑法学角度以因果关系、过失判断等为视角作出独立的判断。

  • 标签: 交通肇事 责任认定 同等责任 全部责任
  • 简介:马克思首创了唯物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但马克思世界历史的划分标准是生产方式标准,是以生产力为基准的经济标准。因而,马克思始终未能突破世界历史发展道路的单线论。列宁提出了世界历史划分的政治标准,创立了世界历史发展道路的双线论,但是列宁的这一思想起初并不彻底。而经过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至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列宁又将世界历史划分的政治标准思想发挥得过犹不及,形成了与马克思世界历史划分的经济标准相互分离的局面。经过新经济政策,列宁晚年通过对俄国革命的总结,最终完成了世界历史划分双项标准的融合.

  • 标签: 马克思 列宁 世界历史 政治标准 经济标准
  • 简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向来存在一个分与合均两难的悖论;一方面经济法学者无法令人信服地将二者划分开来,而另一方面经济行政法论的主张者也无法解释二者之间诸多的差异.传统经济法理论以行政机关作为干预主体,借行政权干预经济是造成这一悖论的深层根源.新兴的"第四部门"和社会中间层提供了更优的干预主体选择,同时也为悖论的破解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 标签: 法律部门 划分标准 第四部门 社会中间层 经济法 行政法
  • 简介:“客观法”(objektiveReeht)与“主观权利”(subjektiveReeht)是舶来品,源自德国法理论。针对许多人对“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含义及其划分意义,特别是其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仍然存有困惑,笔者试图通过回归本源的方式,站在德国法理论的角度,追溯民法典制定的时代,来解读“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划分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大陆法系 权利 主观 解读 舶来品
  • 简介:内政发[2017]34号3月1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 标签: 收入划分 过渡方案 增量部分 改征 政策调整 顾盟
  • 简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编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编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 标签: 人民政府办公厅 交通运输 省财政厅 改革试点 责任划分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