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的教育公共投资无法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一个因教育而拥有高度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的男女所组成的社会,将与过去存在的一切社会截然不同。……教育是打开新世界的钥匙。”①为保证每个公民拥有走向生活的通行证,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不仅是合理的,项且是应当尽力做到的。国家有义务不让儿童因贫穷、性别、地理和其他特殊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在改革、发展教育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实现本世纪末在我国85%人口地区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使青壮年文盲下降到5%以下(即“两基”)作为重中之重。但是,既使我们完成了这一预定目标,我国仍有10%左右地区无法完成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②大量的基础薄弱校的存在,更使
简介:发达国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金融立法中,已纷纷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明确要求;我国在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也必须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并设立专门的保护组织使保护活动组织化。将金融消费者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的全面保护的法律。对作为经营者的金融机构加强义务与责任,促进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改善金融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