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虽然《婚姻法》修正案将夫妻财产约定制进一步完善,但有关夫妻财产约定尚有失范。设立夫妻财产对第三人告知制度,可弥补现行法律中有关规范的不足,同时也是私法自治与交易安全利益博弈中的平衡点。
简介:在附不动产抵押权的主债权转让场合,就不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办理移转登记这一问题,学说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相应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也存在这样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裁定书中认为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结论殊值赞同,但并未清晰地就法律解释上的矛盾作出全面的回应。事实上,各法条都有各自的规范本旨与范围,其矛盾之处仍需通过解释作业达到调和,在对判例分析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反思完善的必要。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权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博弈——以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告知制度的构建为视角
论主债权转让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