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小商品生产者的合作社形式中,农民和手工业者同以前一样,仍旧是小私有者,仍旧是小商品生产者。因此,在这种合作社中,也仍旧保留着私人商业的利益。所不同的是,他们在产品的销售方面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供给方面联合起来了。在这里,尽管产生了一种集体的利益,但这种合作社形式不能立即消灭自己内部的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制倾向。这是小农和家庭手工业者长期从事个体生产所固有的特征。列宁把这种合作社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称之为合作社的资本主义,而无产阶级的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这些倾向进行调查和监督的目的,就是把合作社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定形式。正因为这样,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前,始终把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归入国家资本主义的特殊形式。
简介:行政机关针对举报作出的答复行为是否可诉,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争议。从理论上分析,典型的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确定举报答复行为是否可诉关键在于利害关系的判断。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由于举报人依法享有获得答复的程序性权利,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查处被举报事项职责的,其中基于白益性举报的,可以认定申请人与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单纯的公益性举报,基于当前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目标和法院的承受能力,不应认定具有利害关系,不属于当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简介: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两种模式,即作为督促起诉前置程序实践模式和独立作为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实践模式。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具有对事监督、宪政监督、行政权力监督的属性。
简介:自然债务的外延应当从本国实定法和概念功能两个角度入手予以合理界定。从发生原因上看,自然债务包括法定自然债务和意定自然债务,而赌债等形态则不构成自然债务。性质上看,自然债务既不属于民法中的“非债”,也不属于法外空间,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债务。自然债务的效力体系可以缺乏强制执行力作为推论的出发点展开:静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同时也欠缺私力救济力,且自然债权无法作为主动债权而有效主张抵销;动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受履行障碍法规制的限度取决于第二性给付义务的目的;自然债务的履行与履行允诺在必要时受债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的限制;自然债权在债之保全制度中受行使和效果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