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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2005年2月24日财税[2005]28号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做好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2005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按照2005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4年应缴增值税部分计算,计算公式

  • 标签: 增值税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税额计算 国家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进项税额抵扣
  • 简介:知难而上 开拓进取──记阜阳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阜南国税局局长姚修良文/刘洪贵,张亚林,刘克彬阜阳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姚修良自去年8月份兼任阜南县国税局局长以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对原领导班子不和造成的混乱局面进行了全面整顿,...

  • 标签: 国税局 阜阳地区 开拓进取 组成员 阜南县 基层税务所
  • 简介:<正>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规定》中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范围以外的,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抵扣 国家税务局 进项税额 农产品加工业 老工业基地
  • 简介:<正>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鉴于东北地区部分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采取用新增增值税额抵扣的办法,纳税人的核算、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量较大,为方便纳税人,确保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及时贯彻到位,经研究,纳税人2004年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办理。现将《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增值税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税额抵扣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局 暂行办法
  • 简介:<正>2007年9月6日财税[2007]128号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精神,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工作,现就2007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 标签: 增值税抵扣 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 老工业基地 增值税额
  • 简介:<正>2007年8月1日财建[2007]32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 标签: 财政贴息资金 项目贷款 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资源节约 贴息政策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现将修订后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协字[1999]12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

  • 标签: 直辖市财政厅 协字 考试委员会 注册会计师资格 考试科目 财务成本管理
  • 简介:2018年5月19日财税[201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标签: 所得税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