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3
244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从公司董事合治理的理论出发,讨论了作为“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的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一直以来有着极强的“银行依赖性”,而且商业银行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公司董事合的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公司法》修订之余,应当增加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董事合治理的内容,在完善董事合治理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 标签: 商业银行 上市公司 董事合治理 利害关系人
  • 简介:环境侵权损害通常具有潜伏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损害后果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会显现出来。公司在存续期间的污染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直到公司终止后才最终显现出来。为弥补环境受害人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在公司和社会两个层面建立公司终止后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 标签: 公司终止 环境侵权 责任承担
  • 简介:与中国股份公司单一股份类型不同,域外股份公司(公众公司)在股份类型上样态丰富。这种多元化股东权利配置模式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立法上看,域外的相关规范表述不尽相同,但从内在机理上说,其实现机制都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权利或利益交换。交换的效果将通过股东权利结构的统一或分离、权利行使的优先或劣后、权利计量的放大或限缩、权利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加以体现。中国股份公司对于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有着紧迫的制度需求,公司立法应当修改妨碍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强行性规范,引入类别权利等核心概念,并通过多层次立法为股份公司直接进行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提供规范路径。

  • 标签: 股份公司 股东权利 类别股份 类别权利
  • 简介:事件回放: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2007年9月已获通过,从10月开始至11月底,华为公司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对7000多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 标签: 深圳华为公司 辞职事件 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 老员工
  • 简介: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完成公法任务的新景象中,私人主体虽然从形式上看是私法主体,但是却承担着公法任务的履行责任,这对于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深远的挑战。公私协力中私人主体的基本权利能力问题成为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权衡各种学术与判例的基础上,私人主体活动的“公共任务属性”应作为参与公私协力的私人主体基本权利能力的判断基准。与一般私法主体不同,公私协力中私人主体基本权利能力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具有特殊性,需要加以特别关注。

  • 标签: 公私协力 私人主体 公私合作公司 基本权利能力
  • 简介:瑕疵股权在我国目前公司实践中十分常见,交易时相对人并不易发现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纷繁且复杂。其一,善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如需承担资本充实义务不甚公平,但如免除充实义务,又会伤及公司存续的资本基础。其二,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但是任意的予以撤销又会损害交易安全。在维持公司稳定的基础上,如何平衡善意受让瑕疵股权的第三人与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试图从合同法的角度作出梳理与解释,并对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征求意见稿进行评析。

  • 标签: 瑕疵股权 善意受让 资本充实义务:撤销权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行,恢复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有利于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是,《办法》亦有诸多缺陷,对此必须加以完善。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业务界定 立法完善
  • 简介:传统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概念法学、注释法学和解释法学,传统的金融学研究偏重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两者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但在新的时空背景下,二者需要从割裂走向联姻,共同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对公司治理进行金融解释,有助于打破金融法和金融学之间的学科壁垒,促进问题对象的系统关照,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调和,矫正价值失衡、研究失范的金融法学科制度,助推金融法的自我反思与现代超越。

  • 标签: 公司治理 金融解释 金融法 金融学 科际整合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此举虽系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出发,但由于规则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司法适用的模糊性,一直以来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简称"解释四"),细化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若干规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尽管如此,优先购买权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规定,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均无相同规则。股东优先购买权可能成为其他股东为发现合适购买价格的一种定价机制。该权利是否能够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乃至是否有必要保留,存有疑问。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人合性 司法适用 同等条件 定价机制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了在美国商事仲裁中,运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使仲裁协议的约束未签字人的有关法律问题,如管辖权,法律适用,仲裁协议可约束的未签字人和揭开公司面纱的标准等,以及美国的有关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标签: 商事仲裁 仲裁协议 法律效力 未签字人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美国
  • 简介:随着外国公司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犯罪的现象不断涌现,如何处理其刑事管辖权值得研究。虽然从应然角度讲,我国刑法可以以属地管辖、保护管辖乃至普遍管辖对国外公司行使刑事管辖权,但为了维护司法主权和司法独立,也考虑到诉讼效率以及复原事实真相的需求,有必要确立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

  • 标签: 外国公司犯罪 刑事管辖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 简介:在1860年代,公司常常被中国官员用来指称西方的商行。中国的商人也常常把这个词作为他们向国家寻求对发展现代中国企业的支持的讨论基础,比如说郑观应就是如此。

  • 标签: “公司” 十九世纪末 合伙 信任 家族 翻译
  • 简介: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电子产品犯罪、扰乱社会秩序是互联网时代的社会重大隐患,而电子证据就是此类案件中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类型,需要符合自身特点的证据规则。分析京津冀三地的样本文书发现,在刑事裁判文书当中对电子证据采信的论证说理不够充分,为此建议确立体系定案机制,形成物理空间相互印证、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之间的印证和虚拟空间的相互印证的三个层面。提出构建电子证据量化采信标准,给每一个电子证据设定分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加减分,将结果与设定标准相比较,确定是否采信。

  • 标签: 电子证据 体系定案机制 量化采信
  • 简介:传统理论主张行为能力欠缺者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无论是从民法视野,还是从法解释、比较法、立法背景等角度分析,都不能简单地否定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公司发起人资格.我国应明确规定行为能力欠缺者可以自己名义设立公司,并应吸收德国法院判例经验对行为能力欠缺者设立公司的活动予以适当规制.在商法领域,应当树立"行为自治"的理念,由商事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对商业风险自主进行识别、判断,并自负其责,法律只需为这一判断过程构建辅助机制.

  • 标签: 行为能力 发起人资格 欠缺 法解释学 套路 公司发起人
  • 简介:由于南非是中国在非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成为南非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而且,南非几乎都要对反倾销期满后的涉案产品进行日落复审,导致反倾销税在5年期满后几无终止可能。以宁波金鼎公司独立应对南非反倾销日落复审胜诉为例,介绍南非反倾销政策的演变及管理机制,特别是详尽解读了南非日落复审的立法规定,并横向比较南非日落复审制度与欧盟、美国的异同,最后就南非日落复审的特殊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之策。对于我国准确适用南非的日落复审规则,进而弱化南非反倾销措施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标签: 南非 反倾销制度 日落复审规则 中国应对对策
  • 简介: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越发地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激活了世界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出于监管的边缘,给社会总体福利抹上了灰色的阴影。虽然电子商务有效地是零售竞争的问题,正在运营中的动态明显地不同于比较传统的零售市场。其显著特点包括主要的平台跨不同行业进行交易行为的出现、更大的透明性、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剧增的重要性、算法竞争机制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增长有潜力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极大提高消费者的选择和促进产品经销的创新。然而,某种动态竞争也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广泛地考虑电子商务市场内潜在竞争法的关注,其焦点特别集中在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制措施,可以超出竞争法的视域,采取特殊行业、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为标准的规制方法。

  • 标签: 电子商务 平台 新型的限制竞争行为 总体福利损害 监管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一年以来,"电子监管网"和"绿坝软件"事件成了体现《反垄断法》与特定领域政府监管行为之间冲突的重要个案。具有垄断性质的政府监管行为可以分为监管方式的选择(如选择授予垄断权的监管措施)、选择垄断权授予的方式和授权后的持续监管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应当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受其审查。"电子监管网"和"绿坝软件"事件提供了可供分析的实例。

  • 标签: 反垄断法 政府监管 审查
  • 简介:在证券民事侵权领域,相关司法解释虽然禁止以代表人诉讼形式立案,但实际上允许在审理中推选代表人。在近年我国证券群体诉讼实践中,共同点是以单一诉讼或共同诉讼立案,但在诉讼中均适用合并审理;这些案件,既有代表人出现,也有程度不同的统一裁判的努力与结局,其中的“东方电子案”,因其在起诉时人数不确定,法官依职权启动了合并审理,探索性适用典型诉讼,统一赔偿标准与结案方式,从而表现出与英国加入制集团诉讼更接近的特征,产生了较理想的审判效果,但其代表人与集团律师的缺失也使集团诉讼的制度功能受到限制。我国证券群体诉讼实践表明:集团诉讼在证券民事侵权领域应尽快放行。

  • 标签: 证券民事侵权 群体诉讼 集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