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学习以及工作中,都离不开电力的帮助。电力公司通过机器释放电流,利用电流满足自身的需要。通常,工业生产以及生活中的绝大多数所使用的都是交流电,而直流电常使用的情况有限,基本仅限于直流电动机、工业电解等,由此可见,交流电与直流电的特性不同,所以适用范围也就大不相同。本篇文章将以交流电、直流电不同的特性为基础进行分析,以两者之间不同的适用范围为探索对象,多方面综合的进行考量,其中重点包括两者的稳定性、安全性等。同时,利用两种电流之间的共性,寻找合理的适用范围,最后将总结方案,提供合理的依据。最后,将所适用的范围与生活实际相结合,综合客观的进行综合评价交流输电和直流输电适用的范围。
简介:摘要: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在城际交通建设的过程之中,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高经济性和施工投入使用后的高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在安全设备的体系当中公路交通的完善对于交通管理、安全防护、夜间眩光防护与隔离等等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现代交通工程的建设当中交通安全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它们在完善公路系统,从而也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从而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崛起,其安全性是衡量交通工程项目在实施质量之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与建设主要包括了隔离封闭、交通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想搞好在交通安全设施之中的建设,有效的解决与管理了所存在的问题,在交通运输的部门当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简介:【摘要】一直以来,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颇受争议。本文中,笔者首先界定“实际施工人”的具体内涵,紧接着论述实际施工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民法理论基础,并在最后提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加以严格的限制,已达到利益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