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去年年底,在全省首届省、市、县三级新编志书编纂任务完成之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认真开展地方志续修工作,以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在21世纪健康、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中“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1999-2010)的安排,市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全面启动续修地方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