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法哲学的首要问题是环境伦理问题.环境伦理价值的丰富性、冲突性、选择性特征要求环境伦理价值的最基本的规范性表达是环境权利,但是,环境法的制度构建在内容上更多的是要细致而全面地规定社会主体的环境义务,这一义务是必要的和有限的.在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政策的选择上更加倾向于“适度污染的公共政策”.实践理性的环境法哲学观本质上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法哲学观,是一种将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的法哲学观,是一种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的指导方法.在明白实践理性的环境法哲学观本质的基础之上,将其运用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有其必要性、可能性与可行性.
简介:以成功解决环境治污的德国为考察对象,试图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其环境治理排污费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以期为我国当下的环境治理提供有益鉴借。研究发现,德国排污费制度与庇古税及鲍莫尔一奥茨税存在理论相异性。真正使德国排污费制度产生强大治理功效的;不是某单一理论或手段使然,而是价格差模型与目的税模型混合构造的结果。即直接规制、排污费、补助金等三种政策手段组合发力成就了德国清洁的自然生态。因此,在治理污染的制度设计中,对政策手段的分析与运用,我们应突破单一的政策分析定势,尽可能设计出精密而有效的政策模型组合体,并结合其他诸如社会分配等现实要素。以实现我国排污治污高水平、高效率的提升。
简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环境、经济及社会综合效益,有助于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于2013年开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导致试点实践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僵局。破解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僵局的关键在立法。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行的模式,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基本法与特殊领域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行法;在立法内容上,须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承保范围、承保机构、监管体制、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免赔额及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等核心规范,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践工作提供法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