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是一起疑难病拒付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人对造成无效合同负有过错,应赔偿被保险人3万元,返还所交纳保险费,并承担诉讼费。保险人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从本案看出,《保险法》虽然经过修改,但仍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许多条款规定仍比较原则,使得不少索赔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形成拿不准的状况。特别是有些保险特有的规律和国际惯例没有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很容易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结果,这对新兴的保险业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简介:提示:这是一起中小学生及儿童平安健康保险的案例,在此案中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法定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父母)由于离婚,一方与被保险人非共同生活,另一方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保险受益人,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应具有...
无效合同不能按民事过错责任判决
夫妻离婚不影响父母或子女作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