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8年5月31日财资[2018]3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简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自1997年元月起,结合1996年年度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并同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见附件三)。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抓好培训开展占有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的又一重大措施,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开始。通过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和颁发产权登记证,可以将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统一建档入库,对强化企业的国家所有权意识,明确占有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