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的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的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的弊端。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的刑事回避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的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的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简介:传统中国行政机构中,监察机构一直作为重要的部门存在,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下与优劣,决定了监察制度这一强大政治防御工程的运作及其效果的好坏。[1]如今,我国监察委员会进入试点阶段,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首要工作,一方面,要立足于现代吏治经验创新发展的同时,另一方面,对古代监察人员选任的标准也应尤为关注。纵观古今,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其发展的兴衰与监察权力的行使和监察机构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重温古代监察人员的选任标准,不仅是对本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对中国传统吏治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如何在古今吏治不同的背景下,借鉴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为当今监察委员会人员的选任提供可行性意见,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所在。
简介:河北经贸大学青年法学教授南振兴主持的河北社科规划九七重点项目《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近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没有“老生重弹”名牌产品的一般法律保护,而是另辟新径从知识产权视角全面研讨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创了名牌保护研究的一方新天地。笔者阅后,深感其是一部名牌保护的创新拔异之作。《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基于对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构成分析,分别就名牌产品的商标、专利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商号、商誉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名牌产品的商标法律保护”部分,本书从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法律问题的各个层面,论述了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意义和途径。在“名牌产品专利技术与专有
简介:<正>1990年9月28日至30日,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开了亚太地区第二届劳动法国际讨论会。亚太法协于1966年8月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成立,现拥有20个国家的50个法律组织的学术团体。1985年在堪培拉举行了第一届讨论会。1986年中国法学会被正式接纳为团体会员。自中国法学会入该协会以来,与亚太法协保持着经常的联系。这次,中国应“亚太法协”邀请,组团出席会议。代表团由关怀、吴炯、陈应革、纳殿海、张爱丽五位劳动法专家组成。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名誉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为团长。临行前,劳动部部长、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阮崇武、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源德等领导同志会见了代表团成员,指出这次会议意义重大,与会时要多多了解别国情况和劳动立法经验,并要向外国朋友介绍我国做法,以增进亚太地区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