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少年司法启动程序,未成年人案件调查大多始于警方初步调查。警方在涉及未成年人搜查与扣押、未成年人拘捕与讯问、未成年人保释等方面享有较大裁量权。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率一直居高不下,未成年人警务专门化亦逐渐浮出水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简介:美国未成年人案件保密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复杂。基于“双轨制”现实,未成年人身份过错、偏差及轻微犯罪案件通常由少年法院审理;而对于较严重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则会移送至刑事(成人)法院审理。对于后者,因其刑事性质,被移送受审的未成年人将被视为成年人受审,其案件庭审及记录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予保密。而对于前者,此类案件大体上适用保密性原则。不过随着对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及防卫社会的双向反思。对在少年司法体系内的较严重犯罪案件与虐待、遗弃及照管不良等案件.少年法院保密性原则亦有较大松动。
简介:近年来,社会调查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亦面临着现实国情与国外惯常做法的双重冲击。当下,尤要妥善处理社会调查之“过”与“不及”,复归本源,全面考量其价值取向,审慎推动本土化。
简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颁行以来,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推逝,其在预防机制的有效架构与顶层设计特别是政府性协调机构的缺失已然成为制约该法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关键瓶颈之一。在认真审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当前亟待夯实该法预防机制现实可操作性,其中构建青少年事务局或儿童福利局等政府性专门协调机构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案件调查刍议
美国未成年人案件保密性原则及其松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过”与“不及”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写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