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80年代的某一个初冬,我出差到海南岛海口市。有一天,我和武汉大学的老赵同志去五公祠闲逛,偶然在后院发现一间陈列物十分紧凑的展览室。进去一看,原来里边展出的全是品种各不相同的蝴蝶标本,五彩缤纷,形状各异,简直令人看花了眼。展品既供游人观赏,也标价出售。蝴蝶一个个分别安装在小玻璃镜框内,大都斑纹奇特,栩栩如生。有的种类可能人们从来也未曾见到过,一眼便知,十分珍贵。除了完整的蝴蝶标本之外,还有一幅幅图画挂在墙上。那美丽的风景画引人人胜,令我在墙前久久驻足,不忍离去。但当我凑近那图画再仔细观察时,方才发现那些画面都不是由丹青涂抹,而是用蝴蝶翅翼经剪裁后按照预定的图案设计,一草一木地拼起来完成的。真是巧夺天工,奇妙之至。当然,此种工艺品的售价比较高昂,而我的衣袋里储钱不多,只好倾囊而出,加上老赵助我一二,总算买下了一幅。
简介:1995年2月,广东省H县发生一宗引起人们关注的劳动争议案。那是H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和H县法院在《劳动法》施行后第一次操“正步”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法院开庭审理时,仲裁委和县总工会均派员参加旁听;我作为用人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活动。该案基本情况如下:H县一全民所有制中型化工企业某工业(集团)公司(下称公司),经县劳动局批准,于1992年11月五日录用某甲为合同制工人,双方订有劳动合同。某乙于1994年四月间从县内另一企业调入公司,成为公司固定工、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甲乙在公司锅炉车间当司炉工。1995年1月9日,公司针对少数职工劳动纪律较为松散的状况,根据化工企业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