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也使得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成为市场经济新的经营主体。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第三方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明确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区别对待行政责任的不同情况以及对第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推广实施。
简介: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创建于1948年,是一所国际生态学校。学校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生态学校,离不开负责学校环境教育工作和国际生态学校工作的团委副书记魏峰。他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注重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理念,并积极探索环境教育的工作方法,在实践中走出一条环境教育的特色之路。团委副书记魏峰于2012年参加了环保部宣教中心在哈尔滨举行的国际生态学校培训活动。
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第三方的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走环境教育的特色之路——记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团委副书记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