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公司的传统理念是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一理念一直深深影响着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但是,公司法人和人一样,它既是一个私法上的主体,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成员。而传统理念只反映了私法上的人的一面,却没有完全反映社会的人的一面;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会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受到来自实践的挑战。1920年德国公司法学者开始赋予公司以"公共性"。1924年,英国学者谢尔顿在其"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一文中提出了"社会责任",第一次倡导公司"面向公共服务"。20世纪20年代,美国企业管理者中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者所接受与实践。他们甚至相信,公司不仅是一个经济机构,还是一个社会和政治机构。1956年,日本经济界提出了"经营者的社会性责任"。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性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且,伴随着各国企业社会运动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不断扩
简介:<正>一、引言股份公司是资本企业,资本在公司的成立、存续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调整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公司处分盈余与其他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它既是股东出资额和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也对公司债权人具有公示公司信用度的功能。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构成如何?学者的意见不一。共识是公司的资本原则、资本结构制度、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资本的缴纳制度和资本的验证制度均应属于公司资本制度之列。显然,公司资本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宽泛,无法在一篇短文中加以讨论,这里只论及资本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