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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列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为保险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为保险受益方。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为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用户企业要求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 标签: 保险产品 新材料 应用 中国 生产企业 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