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上各时期的法律对可得利益损害是否获赔的态度不尽统一,这是由各个时期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和法律观念所决定的。罗马法以来可得利益损害赔偿制度波浪式的发展历程表明,对可得利益进行限制并非自始的规则。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是。采取非限定性的立法模式,不对可得利益损害赔偿进行任何预先限制,继而扩大侵权法的权益保护范围。
简介:
简介:伴随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实际的经济利益,现代民法应当将此种财产作为合法的私有财产加以保护。虚拟财产是新型的权利,同时带有了物权和债权的性质,但又具有自身的特征和独立的地位。在对虚拟财产进行规制和保护的时候,立法者需要注意平衡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变迁与展望
任期经济责任中的责任界定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救济方式——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虚拟财产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