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广大的新闻工作者队伍中,有许多爱憎分明、敢于拿起舆论监督武器主持正义或为民请命者,他们被群众称之为拿笔的“报”青天,拿摄像机的“焦”青天。但也有一些品德低下的新闻从业人员,忘记了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或大搞有偿新闻,哪里有红包就往哪里钻,得了人家的好处,闭着眼睛说尽好话;或利用采访仅和发表权搞新闻讹诈,败坏了新闻单位的形象。这样的记者,群众送他们一个外号——“包”青天。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两位毕业于某著名新闻学院的本科毕业生邓明宇、刘胜广,在海南某报社试用当见习记者不到半年,敲诈安定县公安局2万元,接着要求该局给他们两人每人买一辆价值12万元的自用车。遭
简介:我是一所中学的负责人,我校图书馆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在图书馆门口旁设置了类似于超市那样的自动存包柜,让学生把不能带进图书馆的书籍等物品存放进去。不久前的一个周六晚上,学生黄某用钥匙打开柜门取包时,发现包不见了,黄某说自己的包内有一个手机和600多元钱,图书馆老师找来了学校的保安和警察。经保安、警察和黄某检查确认:存包柜没有被撬压的痕迹,开关正常;存包柜柜门上贴着的“寄存须知”告知:“金钱等贵重物品请不要存放。”最近,黄某及家长要求学校赔偿丢失的包及手机,黄某还找了两名同学证明他存包及包内的物品。请问,像学生黄某这种情况,学校有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