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财产因美国地方学区对它的依赖性和它在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而格外受到重视。财产税率的确定、评估与征收技术,都影响了公立教育的财政与教育的平等。

  • 标签: 财产税 美国 公立教育 教育平等 教育财政
  • 简介:美国地方政府以财产为主体税种,它主要针对不动产征税,以财产估价为计税依据。财产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收来源,同时也激励地方政府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必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为市、县财政提供主体税种。房产税改革有利于提高土地和住房利用率,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标签: 财产税 公共服务 地方政府
  • 简介:财产自产生以来就是地方政府筹集收入的主要手段。尤其在全球化、区域化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地方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地方分权逐渐成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发展趋势。而地方分权就要求地方有一定的财政能力作为后盾。因此对地方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财产的研究就更加重要。对于财产的研究。理论上也一直有比较大的分歧。但本文试图从财产成为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一现实而不是从理论出发研究财产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地方分权、地方财政为出发点。并结合财产本身的特点来分析财产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意义。中国也有财产,但是并没有发挥财产应有的作用。地方财政体系还很不健全。在宪法对私有产权的承认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应该总结经验,改革地方财政、建立更加完善的地方财产税制。

  • 标签: 地方财政 财产税 地方分权 经验启示
  • 简介: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它是一个税收体系,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财产是与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并立的三大税收体系之一,在组织各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均衡社会财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标签: 财产税 改革探讨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税收体系 所得课税 商品课税
  • 简介:财产具有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良好秉赋,我国财产地位正在崛起,并已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将逐渐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和地方主力财源,但现阶段财产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科学规划、综合协调,循序渐进。

  • 标签: 主体税种 财产税 地方税 可行性研究 现实基础 科学规划
  • 简介: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扩展,直接的协调将会进一步扩展到财产等方面。目前,东盟大多数国家没有一般财产,三个东盟国家遗产的税率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遗产来讲都是比较低的。个别财产,东盟国家较多地选择以土地、房屋为课税对象。财产在中国及东盟各国的税制体系中所占比重都不高。各成员国政府对财产协调工作不重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财产的协调可以分三步进行。

  • 标签: 中国 东盟 财产税 协调
  • 简介:财产财产的课税对象。但财产是什么?众多含混杂乱的理解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和干扰。论文基于法学视角,区别于纯粹或主要基于“物”来界定财产概念的传统做法,从权利的角度将财产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束,物只不过是权利的非唯一性载体而已。从而得出财产的课税对象不是物,而是能以货币来衡量其经济价值的非人身性权利这一结论。

  • 标签: 财产 权利
  • 简介:目次一、财产法制变革的基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一)保护私有财产权是现代国家的宪法要义(二)保护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的辩证规定(三)保护私有财产权有待于我国宪法的完善二、财产法制变革的原则:所有税收事项应合法三、财产法制变革的定位:公平社会财富的分配四、财产法制变革的路径:

  • 标签: 宪法 私有财产权 保护 财产税 法制变革
  • 简介:当前房地产税制度主要问题和争议焦点集中在不动产保有环节。为寻求解决方案,借鉴国外立法例的研究方式能够向中国房地产税法改革提供新的灵感及启发。韩国财产作为不动产保有阶段的最主要地方税种,具有研究价值。韩国财产的变迁、立法权及立法目的、课税要素、行政救济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定及具体制度设计,对中国房地产税法改革有所启示。

  • 标签: 韩国财产税 韩国综合不动产税 不动产保有税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
  • 简介:中央纪委委员、中评协会长贺邦靖女士11月9日在京会见国际财产学会主席杰瑞·格瑞得(JerryGrad)先生及美国马里兰大学建筑规划和保护学院副院长丁成日先生。

  • 标签: 中央纪委 财产税 贺邦靖 委员 学会 国际
  • 简介:【摘要】拉动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保持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关键,财产制在其中具有其他财政手段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积极财政政策是财产制改革的契机,财产制需要适时在扩大征税范围、调整改革主要税种、税率设计等方面进行旨在拉动消费需求、促进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改革。

  • 标签: 促进经济 增长角度 我国财产
  • 简介: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解答时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

  • 标签: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夫妻财产 缴纳 纳税服务 《婚姻法》 国税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