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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婚姻,具体是宣告无效、撤销婚姻和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在无效婚姻纠纷案中,无效婚姻纠纷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包括:一是不同类型的无效婚姻纠纷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异同;二是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财产分割法律适用的异同。要公平、公正解决无效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必须完善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立法。

  • 标签: 无效婚姻 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立法完善
  • 简介:所谓对财产分割就是多个主体对同一份财产分享权利,财产的所有人就必须对其财产权进行价值化,是防止财产在法律上进行分割的主要方法

  • 标签: 分割简论 财产权分割
  • 简介: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离婚案件越来越多,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过程中, 坚持秉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具体问题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进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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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三、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有了了解后,本文试图论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二、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标签: 分割制度 夫妻离婚 探析夫妻
  • 简介:三、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有了了解后,本文试图论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二、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标签: 分割制度 夫妻离婚 探析夫妻
  • 作者: 吴晓勇(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05级2班四川
  • 学科: 文化科学 > 教育学
  • 创建时间:2009-02-12
  • 出处:《文科爱好者》 2009年第2期
  • 机构:【摘要】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均等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忽视了对原则的制度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给执行带来困难等等,本文就此简析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 简介:  (二)、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并共同经营企业的情形,浅议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分割,对夫妻公司股权的分割

  • 标签: 公司财产 夫妻离婚 浅议夫妻
  • 简介:  三、对几种不同性质企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法  (一)、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  (二)、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并共同经营企业的情形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公司股权的分割

  • 标签: 公司财产 夫妻离婚 浅议夫妻
  • 简介:摘要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指的是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指离婚时,按照相关的规定,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为个人的财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相关财产。在进行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如果结婚之前双方有做过财产公证的,就按照这个证明来进行财产分割。除此之外,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进行均等分割,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进行均等分割。本文就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相关的的分析和探讨。

  • 标签: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问题 分析探讨
  • 简介:在当今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分家作为一种传统的民事习惯仍广泛存在。温州出现了一个实际的案例。但是,这一习惯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应的位置。如何弥补法律的漏洞,进行法律的续造,从而对案件进行适当的判决,首先需要明确分家的法律性质。类推适用与原则权衡是解决这类案件的突破口。

  • 标签: 离婚 分家 “房” 法律续造
  • 简介:  三、对几种不同性质企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法  (一)、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  (二)、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并共同经营企业的情形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公司股权的分割

  • 标签: 公司财产 夫妻离婚 浅议夫妻
  • 简介:  三、对几种不同性质企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法  (一)、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  (二)、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并共同经营企业的情形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公司股权的分割

  • 标签: 公司财产 夫妻离婚 浅议夫妻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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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婚姻财产制度乃至婚姻法有一套自始坚守的原则和立法价值,包括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这一根本价值,以及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利益、兼顾配偶与第三人利益等。这些原则和价值是由一系列因素决定的——婚姻的本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传统因素、男女两性地位等。受这些因素影响,为了实现这些价值,我国选择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通说认为共同制的法理依据为夫妻协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当事人手中的财产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婚姻当事人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欲望也逐渐增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产生的争议也逐渐增多。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立法价值趋向于限制共同财产的范围,而扩大个人财产的范围。因为我国婚姻法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规定较为粗糙,都采用列举式规定,造成了立法的不周延,且缺乏统一标准,因而使得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频现。通过与他国立法对比发现,在共同制下,通常有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性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且我国与各国关于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归属等规定也不相同。对于共同财产分割,有学者建议以公平原则补充甚至取代均等分割原则,认为均等分割原则无法保证公平,无法保护弱势一方、尤其是女性的利益。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公平原则是婚姻法乃至所有法律的指导原则无疑,但具体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对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才是最大的公平,而且离婚时的公平并不是单靠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就能实现的,还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补偿制度、帮助制度等的配合等做补充。

  • 标签: 婚姻制度 财产分割 婚姻法规定 财产归属
  • 简介: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人力资本、公平原则,目前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离婚分割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 标签: 分割制度 制度立法 离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