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爱尔兰是位于欧洲大陆西北海岸外的一个岛屿,包括爱尔兰共和国和英国管辖下的北爱尔兰。本文所称的“爱尔兰”,是爱尔兰共和国的简称,其国土面积为70282平方公里。就人口数量(约400万人)和经济规模总量来说,爱尔兰是一个小国,然而它却是一个颇具特色和影响、引起世人广泛兴趣的国度。
简介:英国位于欧洲西部,由英伦三岛(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一些小岛组成,国土面积24.41万平方公里,人口6605万(2017年)。英国的现代调解制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程序规范、适用广泛、广受好评的纠纷解决机制。
简介: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先行调解制度性质上应定位为司法ADR。先行调解宜以法院为主导,融合委托调解形成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适宜先行调解的纠纷,法院从纠纷解决主体变为整合纠纷解决力量的平台。通过先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备有限的既判力,且无需经过司法确认程序即具有执行力。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先行调解制度性质上应定位为司法ADR。重新梳理法院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角色,先行调解宜以法院为主导,融合委托调解形成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适宜先行调解的纠纷,法院从纠纷解决主体变为整合纠纷解决力量的平台。此外,通过先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备有限的既判力,且无需经过司法确认程序即具有执行力。
简介: 六、法院立案调解的制度设计,并从中外法院立案调解的架构比较中显现出我国立案调解所具有的本质特点, 1、立案调解与法院调解比较
简介: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以其独特的功能价值和职能优势而日益成为倍受人们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确立了其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行政调解在制度供给、组织设计和实际运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加快行政调解立法、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等措施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简介: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简介:民事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是法院进行民事调解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以下简称《调解若干规定》)等均未对民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与民事调解书的法律关系予以界定。而且笔者认为,从法理上来看,现行法律对于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的规定本身存在着诸多矛盾,
简介:大调解格局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激增、社会纠纷亟须有效解决的积极回应,是社会管理创新之举。而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传统调解制度,发展于建国后,对于预防纠纷、解决纠纷曾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在新时期,人民调解一度因不适应社会发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为人民调解的回归与功能的新定位创造条件。人民调解是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可以有市场、管理和司法模式的选择。人民调解是个多元的、开放的体系。
简介:<正>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是法经济学的初创时期。罗纳德·科斯教授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经济学的问世。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进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并已经开始得到运用,显示了其独有的魅力,但在行政法领域,以此方法进行研究的深度仍不够。其难度在于行政权与行政行为的刚性规定较多,与经济学内在的效率、资源最大化配置等价值追求存有张力。笔者认为,从经济分析方法的角度探讨行政诉
简介: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在进行深刻的变革,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的“和谐诉讼模式”直接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新依据。目前国内学术界不仅在行政诉讼调解相关概念的界定方面没有形成共识,而且对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本身赞同与否定的声音并存。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能简单地否定,应该加强域外相关制度经验的研究和借鉴,树立全面看问题的观点,立足于实践解决问题。
简介:调解制度作为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诉讼外化解纠纷的重要途径。它能通过劝导、建议和调停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合解,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其中,独立的劳动调解制度在协调劳动双方当事人利益、平息劳动争议、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简介:法院调解制度自进入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以来,虽然一直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但迄今为止仍处于原则的目标定位不清和具体制度规范缺失的状态,不仅影响了法院调解制度作用的发挥,更使其实际运行因缺乏有效的规范制约而时常误入歧途。因此,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内涵,从立法上完善法院调解的制度规范,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必须。
简介:合法行政行为的调解,三是虽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认识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没有违法情况
简介: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的方式、强化了监督的手段,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予以法定化。文章对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监督渠道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简介:我国的刑事诉讼调解制度虽然不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调解制度,如果在我国推行刑事诉讼调解制度
简介:我国在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先行调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我国调解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将影响这一制度作用的发挥。通过比较我国先行调解制度与国外立法例中强制调解的规定,借鉴其先进部分从而完善我国制度。
简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和重视。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重新公布
简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的一项传统制度。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诉讼中建立调解制度已成为必要和可能,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调解制度。
爱尔兰调解制度
英国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的研究
论先行调解制度
论先行调解制度——基于先行调解制度司法ADR属性的构思
立案先行调解制度探析
“大调解”视野下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思考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研究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刍议
论大调解格局下的人民调解制度定位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经济分析——兼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设置
中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探讨
劳动调解制度向何处去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立法完善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分析
刑事诉讼调解制度之思考
完善我国先行调解制度的构想——以强制调解为切入点
浅谈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
建立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