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研究不同行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十分必要,有利于更好地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稳定工作。在分析不同教育程度劳动者就业的行业特征基础上,采用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各行业之间关联关系对不同教育程度劳动者就业的影响,进而研究各行业对不同教育程度就业者的直接和间接吸纳能力。研究结果显示,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副渔等行业是吸纳高中及以下,特别是小学及以下学历就业者的最主要部门,对高等教育程度就业者的吸纳主要体现在间接吸纳路径;吸纳高等教育就业者的最主要的部门是教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面对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不断增加的新形势,政策制定部门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积极引导不同教育程度就业者,特别是大专院校毕业生的行业选择倾向,使之与国家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相协调,并对教育结构、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统筹考虑。
简介: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是总的战略思想,是治国的保障,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不管是基于两者等同的概念,还是基于两者各自纳入不同的范畴,行政权都不得对抗法律,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行使行政权,法律是既定的条文,具有滞后性、历史性且必须遵守。然社会是多变的,人是有情理、有感情的,既定的法律并不能全覆盖微细变化的具体事件,需有情理化的原则界定、规范,使行为人自愿遵守,即凭良心办事,是行为规则,道德范畴。法律需要德的有效补充,法律也是德的基础保障,基于此,依法治国必有以德治国做补充,而依法行政同样要有以德行政的有效补充,以补行政权在行使中的一些疏漏,依法行政是前提,以德行政是辅助,两者结合才能更有效行使行政权,更服众,得民心。因而有必要深入探讨研究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二者的关系,为强国梦进程中具体行政权行使提供可行的方案,得民意,聚民心,齐抓共管加速时代前进的步伐,早日实现"中国梦"。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