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克服狭义混同式概念和立法的缺陷与问题,1982年《示范条款》摈弃了1976年《突尼斯版权示范法》把民间文学艺术直接等同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直接等同于著作权法作品的狭义混同路径,创设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EoFs)”这一概念和广义混同式立法,给“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等同于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地位,并予以特别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虽然1982年《示范条款》比1976年《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在概念和内容方面有诸多改进.但却依然未能从根本上克服混同式立法固有的诸多缺陷和问题.无法达到既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又避免与现行知识产权法相矛盾和冲突的立法初衰。
简介:马头琴的源头——火不思,从形制与奏法看,应当属于那种似琵琶的弹拨乐器,这在史料中得到证实。蒙古族诸部落在蒙古高原迅速崛起后,马尾胡琴在北方草原逐渐传播,并被当地居民所喜爱,成为一种流行乐器。明灭亡元朝后,部分蒙古族风俗习惯都遗留下来,对明朝的文化和习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明朝是以汉族文化为主体构建的,自然更多地体现中原文化的特点,加之政治因素的作用,潮兀尔排除于国乐之外。但此时的潮兀尔已经在蒙古族中深入人心,在蒙古族部落中广泛流传。蒙古族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其音乐具有非常独特的魅力,被异域民族所欣赏。马头琴是蒙古族音乐的代表,几乎成为蒙古民族的象征。马头琴作为拉弦乐器,得到广泛传播,并最终使弹拨乐器“黯然失色”,成为蒙古民族心中的乐神和心灵的旋律。从蒙古民族的音乐发展史看,用马尾弓代替竹擦(棒擦)弓、火不思退出舞台、马尾胡琴-潮兀尔盛行于草原,最终拉弦乐器取代弹拨乐器成为主流,这是历史对马头琴的必然选择,马头琴成为蒙古民族音乐的核心也是有其必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