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尔库斯皇帝在169-180年之间针对一个奴隶的信访发布的一个敕答中创立了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的制度。该制度基于斯多亚的泛平等哲学确立,在基督教皇帝优士丁尼手里得到了极大发展。它体现了罗马法中的有利于自由权原则,强调自由权高于经济利益,体现了罗马法的人权观念。后人对该制度的众多研究,聚焦于敕答的接受人是奴隶、解放自由人还是遗嘱人的朋友的问题,并竭力排除此等接受人是奴隶的可能,以维持奴隶只能是主人获得财产的工具这一命题的绝对性。但这种排除并无说服力。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制度由于奴隶制在近代的寂灭而没有完整地保留在现代法中,但它的残片存活于当代的代位制度、债的承担制度、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债的更新制度、破产和解等制度中。
简介:总体而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保护模式,即通过政府以外部力量的推动;二是自下而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即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在我国实践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行政保护模式进行传承和保护,而对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理论实践研究则远远不足。因此在研究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先要立足于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和保护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再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比借鉴域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完善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路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