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简介:无数事例和研究都证明犯罪的确具有传染性。这种传染性源于人类的模仿本能。新闻媒体对极端暴力犯罪的过分渲染、对细节的详尽描述和是非不清的报道等具有某种暗示力量,可能就是"方法的告诉"和"犯罪方式的启迪"。其中,模仿样本的发生是犯罪传染的前提;模仿样本的传播是犯罪传染的桥梁;模仿是传染的结果。要有效防止犯罪的传染,媒体必须在报道极端暴力事件时衡量利弊得失,坚持正义立场,秉持伦理、适度和节制原则;同时国家也应当建立防控重大恶性案件传染的机制,严格新闻审查制度,积极引导媒体的传播,规制媒体的不当行为,旗帜鲜明地谴责、打击散布宣传暴力、报复主义的极端言论,为社会道德树立明确的坐标和边界,铲断犯罪传染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