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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7年12月18日,为纪念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成人教育55周年,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行了以"法治社会与法学继续教育"为主题的大型论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致欢迎辞并发表演讲,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季平、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中国政法大学法

  • 标签: 法学继续教育 法学教育 成人教育学院 法治社会 继续教育学院 法律职业
  • 简介:<正>随着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深入,我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向前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发展起支撑力量的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码头、港口、机场等却严重滞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吸引外资直接投资,通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重大成效。如第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铁路企业广东平南铁路已成立,德国西门子公司参与广州市地铁建设,香港电话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北京至香港光纤电缆项目。然而,尽管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从政策、法律上给予外商以优惠、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但是在

  • 标签: 大型基础设施 利用外资 外商直接投资 投资回报率 基础设施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
  • 简介:由于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认识和控制能力,某些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或无法控制,因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精神也就成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事由。在美国刑事审判中,精神是无罪辩护的重要理由,判例法与刑事立法共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精神辩护制度。在美国,精神辩护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精神法律标准处于变化之中,各法域标准不一;精神辩护的提出、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裁定及专家证人的作用有其特点;因精神而判无罪者的关押与释放形成了特定规则。我们可以借鉴其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精神辩护制度。

  • 标签: 精神病辩护 存与废 法律标准 审理 关押与释放
  • 简介:<正>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要对直播庭审说三道四了。目前全国已有40多家地方电视台开办了直播庭审节目,范围不可谓不广。而中央电视台1998年7月11日直播“1998中国电影第一大案”,更是给予这一做法一次重量级的肯定。各类媒体对此亦是好评如潮。诚然,直播庭审既是一次极佳的普法教育活动,也是一种极好的法制宣传方式,其

  • 标签: 直播庭审 庭审直播 审判方式改革 司法公正 法制宣传 次重量级
  • 简介:“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防止“一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 标签: “一把手” 上级监督 权力监督体制 同级监督 党纪 党员
  • 简介:刑事命案中,司法精神鉴定启动权的归属争论并没有学界之前讨论的那样重要。刑事命案中的司法精神鉴定(该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司法精神学的事实认定和标准评价,而是充溢着利益的考虑和平衡,需要顺应现时代中国广大普通百姓的公正观。作为司法精神鉴定公正性重要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必须得(受)到立法和司法的重视。中国刑事命案中包括司法精神鉴定在内的司法处断,出现了刑罚民粹主义的端倪。

  • 标签: 刑事命案 精神病鉴定 程序启动权 刑罚民粹主义
  • 简介:对法西斯国家在二战中造成的大量人员伤害的国际审判确立了人权在现代国际法体系中的本体地位,从法理上深刻影响了国际法体系的各实体部门,也影响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内法体系,标志着现代法治社会由机构“权力本位”转向个人“权利本体”。类似于战争伤害的人权追诉。由艾滋引发的大量生命和财产侵害也成为联合国“人权宣言”指导下的国际司法客体,而被追诉的侵权主体往往是那些负有防控艾滋病毒、救治艾滋病患者、保障艾滋关联者权利的责任权力机构。艾滋关联群体是指艾滋确诊者、艾滋病毒携带者以及易被感染和传播的高危人群,他们在就业、医疗、居住、社交、教育、婚姻、家庭、从政、隐私及名誉等方面的公民权利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中国关涉艾滋的侵权在农民工、同性恋者、性工作者、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中比较突出。借鉴现代国际社会和中国传统“礼法”社会的治理经验,中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在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权包括艾滋关联者人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人权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中表现出了更多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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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精神”的症结在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被漠视。法律属性上.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行为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行为。而人身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但遗憾的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涉及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限制与保护的独立性法律。独立法律的缺位与地方性法规的越位,构成了我国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的法律基本现状,而部门规章则为强制收治推波助澜。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被精神”的恐惧。精神卫生法的制定是我国当前消除“被精神”的当务之急;严格设置非自愿入院与治疗启动程序是消除“被精神”的有效阀门;一套积极作为的国家机关保护机制是消除“被精神”的关键。此外,可借鉴台湾经验,设置保护人制度。

  • 标签: 被精神病 人身自由 国家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