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1年10月25日,保山市档案馆征集到一份弘洽贰年(公元1489年)土地买卖契约(宽58厘米、长76厘米),该契约原由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杨品相保存。2011年10初,保山市档案馆了解到有这份土地买卖契约后,派人到杨品相实地核查,确定这份契约距今已有525年,是保山境内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份纸类文字档案,十分珍贵,它反映了明代中期民间的土地买卖情况,对研究当时的历史、民族、土地制度、纸质档案保存等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市档案馆的同志当即把契约的重要价值和收集来意向杨品相说明,杨品相说这是他家的祖传遗物,他不同意捐赠,并表示会把契约保存好,确保安全。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模式的确定,使得原本当期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成就,实现了交易双方以缔结合同的方式达到在上市前对企业投资的真实目的。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设置虽克服了在交易时存在标的物价格不确定等因素,但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普通股权不同,故而公司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并不完全适用。投资溢价款在被投资企业业绩承诺兑现前是归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不应依财务制度或惯例决定其法律上的归属。一旦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在法律适用层面应严格区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适用范畴。与此相关,在资本市场领域,对“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等法律规定也应严格甄别,谨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