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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的合同利益与固有利益同时受到了损害,传统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理论无法对债权人进行合理的救济。责任竞合理论试图解释加害给付赔偿请求权的法理,但总存在着缺陷或不足。建立独立的加害给付救济制度是一种新的选择。其在责任的构成、范围、举证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规定,从而有助于实现对加害给付受害人的公平救济。

  • 标签: 合同法 侵权法 责任竞合 加害给付 救济
  • 简介:本文共包括三部分内容。首先,对德日相对成熟的行政给付理论进行研究;其次,探讨了我国的行政给付概念,并进行评析,认为我国行政给付概念的发展几乎完全移植大陆法系相关理论;最后,明确德日给付行政的内涵和外延能为我国行政给付概念的正确界定提供合理的参考,有重要借鉴意义。

  • 标签: 给付行政 行政给付 发展权
  • 简介:本文是卡纳里斯教授在债法现代化法起草期间撰写的一篇关于给付障碍法改革的著名论文的一部分,文章以《讨论草案》和《合并文本》两个草案的对比为基础,介绍并探讨了《合并文本》相对于《讨论草案》所作的重要修改,同时也就改革所涉及的给付障碍法的各个具体问题作了详细的探讨,并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合并文本》的内容已与最后的生效文本十分接近,因此本文对于研究德国债法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 标签: 给付不能 债权人利益 解除合同 损害赔偿 违反义务 合同订立
  • 简介:<正>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金。遂引起纠纷。

  •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投保方 企业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 经营管理
  • 简介:编者按: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人身保险给付案,但在给付保险金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适用,保险业务人员不熟悉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提高广大保险职工的法律意识,特刊此文。1998年7月14日,黑龙江省某市某单位为其职工统一办理了《企...

  • 标签: 依法给付 死亡保险金 法定代理人 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 保险受益人
  • 简介:给付受领的性质与地位之争.大别为义务说、权利说和折衷说。义务说之内部,尚有法定给付义务说、附随义务说和不真正义务说之争;而权利说内部,亦有债权一般内容说、债权核心内容说和是否债权内容不确定说。给付受领不符合法定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特征,虽与不真正义务一致,但不真正义务本质上就是权利,故权利说成立。在权利体系中,给付受领属于债权的内容,但非核心内容.而是给付请求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 标签: 给付受领 性质 地位
  • 简介:将来给付之诉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于将来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它能起到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作用。但将来给付之诉尚未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全面认识。文章通过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将来给付之诉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对将来给付之诉的设立目的、提起条件、适用范围及审判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适时确立此种诉的制度,以便人民法院据此受理和裁判将来给付之诉,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 标签: 给付义务 权利人 立法规定 民事诉讼法 审判 人民法院
  • 简介:"社会权"系与"个人自由权"相对应的新兴人权,是当代"福利国家"人权的重要内容。"社会权"的国家保障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给付行政。给付行政行为作为一项授益性行政行为,体现为"国家生存照顾"之积极义务,其范畴涉及提供基础设施之行政、社会行政、促进(助长)行政、资讯行政等领域。给付行政行为适用"重大事项保留"原则,主要通过公法和私法协力的方式实施。

  • 标签: 社会权 人权 给付行政 福利行政
  • 简介:【摘要】《民法典》未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二者之区别贯穿至构成要件、请求权基础以及法律效果方面。在民法典解释时代,采用法教义学法,对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再认识。(1)没有法律根据,即没有给付目的;(2)一方受损,损害是指“得利以他人为代价”,(3)一方得利是为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民法典》抽象概括之下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存在差别。(1)取得他人应得的利益;(2)一方获得利益;(3)一方遭受损失;(4)获得利益与受损具有因果关系,以上四点为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存在差异。

  • 标签: 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法律根据”
  • 简介:胡甲刚在《北京教育》2016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学术自由的权利保障不仅需要消极意义上的不干预和不侵犯,而且需要行政机关履行积极促进义务。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到来而产生的,亦与学术活动的发展特点及学术自由的价值彰显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对学术自由权利履行的给付义务,主要有积极发展学术活动的公共设施或组织机构,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图书馆等,以及为学术活动提供资金资助、物质帮助和其他服务。

  • 标签: 学术自由 权利保障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 给付义务 学术活动
  • 简介:行政给付是解决社会贫困群体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大陆学者对行政给付的研究较少,由于缺少成熟的理论指导,实践中行政给付的实施存在着不少问题。文章主要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给付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一些建议。

  • 标签: 行政给付 完善责任 立法
  • 简介:<正>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共同灾难中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性质如何,应否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保险金应给付于何人等问题,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有些不尽合理科学,有些尚付阙如,人身保险实务上也常常引发纠纷,学者亦见解各异,未能达成共识。认真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助于发现和弥补保险立法与实务的不足,完善我国保险立法,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保险金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立法 给付保险金 死亡保险 现金价值
  • 简介:因情谊给付所致损害赔偿问题是彰显情谊行为理论独特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属于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的典型法律现象。因情谊给付所致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选择受制于特定法律制度的规则设计和救济效果,从我国合同法与侵权法来看,排他性地使用侵权责任构成或合同责任构成均有其利弊,妥当的做法是兼顾两种法律领域的根本思想建构妥当的处理规则。从我国好意同乘的案例实证考察结果来看,因情谊给付所致损害适用过错责任以及允许责任减轻的认识均获肯定。将情谊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归类为侵权责任还是中间责任,取决于对侵权责任的特定理论构想,但从侵权法的发展和实践来看,侵权模式因其广泛的包容性而值得肯定。

  • 标签: 情谊关系 损害赔偿 信赖关系 中间责任
  • 简介:我国行政给付制度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现行行政给付制度仍有很多不足。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行政给付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给付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 标签: 行政给付制度完善 社会救助法律 政府责任 立法
  • 简介:摘要当下我国行政给付制度亟待建立。宪法教义学的发展为行政给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文本依据。而“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的二分法,使得行政给付在不同的理念之下产生不同含义,立足宪法文本和宪法规范成为必然选择。在我国宪法文本基础上,对此加以修正或者解释对于构建行政给付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行政给付给付行政教义学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第三人给付契约,是指以第三人之给付为契约标的契约,又称为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负担之契约或担保第三人给付之契约。法国学者称之为"担保允诺"。法国民法第1120条规定,"但一人得接受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第三人拒绝履行此种行为时,约定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之人,或约定使第三人接受此项义务之人,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瑞士债法典第111条规定,"对他方约定由第三人给付者,于不为给付时,有赔偿因此

  • 标签: 运送契约 约定人 给付义务 受约人 当事人 第三
  • 简介:对于不法原因给付是否是财产犯罪的对象,现存的论述、说理偏于堆砌,缺乏逻辑,论述不够充分。肯定说的论述主要存在逻辑缺陷;否定说的论据存在瑕疵,论证前提存在争议;区分说只是对日本判例整理的总结,只给出了一个结论,并没有说明理由。肯定说比较合理,但笔者对其理由并不完全认可。对财产犯罪侵害法益提倡"法律-经济说",从微观路径着手,站在法教义学的角度认为,不法原因给付是财产犯罪的对象,对其侵害就是侵害了法益,不法原因给付也属于"他人财物".

  • 标签: 不法原因给付 财产犯罪 对象 法益 他人财物
  • 简介:给付行政的福利取向与法治原则存在内在冲突,风险社会中给付行政所具有的特殊作用使得传统解决方案捉襟见肘,任何试图解决此类问题的努力都不能不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 标签: 风险社会 给付行政 法治
  • 简介:加害给付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侵害对方当事人固有利益的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受损害方有权在二者中选择其一保护其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加害给付的主导观点,其影响了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然而,这种观点是否得当颇值商榷.加害给付应为债务人有责违反合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损害并不排除可能同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的行为;对于加害给付的救济并非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责任竞合来处理,而应根据加害给付侵害的利益区别对待.

  • 标签: 加害给付 概念 救济 责任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