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当代的社会凝聚力正面临来自从地方到全球不同层次上的多种方式的挑战,尽管远非经济伦理学能解决,但作为一种三层次的研究方法,经济伦理学应该而且能够作出尽管有限但是重要的贡献。首先,将企业和经济的目的解释为财富创造,定义财富是私人财富与公共财富的结合,包括自然资本、经济资本、人力资本以及社会资本,并且特别强调,公共财富的创造意味着需要不同于市场的机制和不同于利己主义的动机。其次,需要讨论凝聚社会的不同方案:开明的利己主义、新博弈论方案和天主教社会教义倡导的共同善概念。最后,提出经济伦理学关于加强社会凝聚力的如下观点:(1)聚焦企业和经济创造自然资本、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目的;(2)倡导通过伦理审查的公共产品;(3)保障作为公共产品概念来理解的人权。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